关于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信息发布者:新岗村 2019-07-03 18:25:51 转载
潢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减少环境污染,促进“五个文明”建设协同发展,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2017]1号)基础上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的各类烟花、鞭炮及礼花弹等。
二、禁止燃放区域:春申办事处、定城办事处、老城办事处、弋阳办事处、潢川县产业集聚区、河南省潢川经济开发区、各乡镇的首集、卜塔集镇辖区黄龙山公墓、谈店乡辖区凤凰山墓地。
三、禁止时段: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全时段禁止燃放。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导机关,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实施工作;县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协同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监管工作,县纪检监察委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要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七、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制止和积极举报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行为。举报电话:110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潢川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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